论社会是否需要侠 援引例证巧辩论

发布时间:2019-10-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学院网讯(通讯员黄淑彤 陈卓)1010日晚上7点,我院辩论队于恒大楼11404开展一场辩论队表演赛。出席嘉宾有18级辅导员邓小龙,19级辅导员桂泽红以及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各位成员。本次辩论赛围绕“当今中国需不需要侠”的主题,激烈的唇舌交战以及思想的碰撞贯穿整个表演赛。

 

面对反方四辨王逸飞对“侠”定义的质询,新生代表正方一辨岑晶艳用“奉天行道,守德仗义,能为凡人所不能为之事者,是谓侠。”标准定义了侠士的形象。同时以“驱动侠行侠义之事的是侠客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为后面的讨论主体“侠”的意义作了铺垫,一开场便先声夺人,为整场辩论赛奠定了基调。

 

当反方二辨郑文皓用金庸先生笔下的郭靖“以武犯禁”及荆轲刺秦王为例,从而驳回正方“侠士理智过人”的观点时,正方三辩王波随即开始反驳:“《我不是药神》中陆勇的行为游走于法律边缘,可谓不理智。但他的做法拯救无数人于水火之中,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法制的完善。这才是侠的意义。”在气氛最浓时,正方二辩王智毅补充道:“法律与侠并不是相对的,他们互相完善。作为当代大学生,就不能全都要?”一句话,令全场的气氛由紧张转为活跃,观众纷纷鼓掌称好。

 

观众张柏娟和胡敏感慨道:“双方都善于援引例证,从荆轲到《我不是药神》,用观众熟知的形象来举证。这不仅是思想观点的竞争,更是文学艺术的比拼。利向心头起,恶从胆边生,当法律不能威慑持刀的劫匪时,我们需要的不是补偿,而是及时的正义。但同时,侠的出现,令法律更加完善,令社会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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