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评优实施办法(本科)

发布时间:2011-10-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评优与奖励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参加个人奖项的评选,因为考察学年成绩,当年新生同学暂不参评。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班级可参加集体奖项的评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当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校或学院教育管理,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级或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3、该学年学习成绩不突出,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2范围的;

4、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二、评优程序:

1.学院设立评奖评优委员会,成员由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及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在院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按年级专业建立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班长、团支书、团委学生会等相关成员组成,并报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确认其资格;

3.各年级专业评奖评优小组依据我院评奖评优评标准制定“三优”学生名单并上报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4. 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和结果公示;

5.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个人,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实名申诉、检举。公示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周末除外)内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诉、检举人;

6. 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将最终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部评审、表彰。

三、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可靠、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身心健康,详见《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评优与奖励暂行办法》;

2、其中学习成绩优秀有如下具体要求: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第四学期(含第四学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3、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生活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优先或特殊考虑。

(二)优秀学生标兵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成绩特别突出,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第四学期(含第四学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良好表现,获得师生公认。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热心为同学服务,社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勇于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强,能够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在同学中享有威信;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社会活动能力,工作有思路,能大胆创新,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在社会工作或活动中取得明显实绩,得到组织和同学公认;

3、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不存在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以上三项评优,各专业班级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在向学院评优领导小组报告的前提下,酌情变更条件。

四、其他评优相关要求

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先进班集体条件及评选比例、表彰与奖励办法等等严格按《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评优与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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