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暂行条例》(武科大学[2007]13号)要求和本学期工作安排,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将于5月份对2011-2012学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中未结题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时间
本学期第12-14周(即2012年5月13日-5月31日)
二、验收对象及内容
2011-2012学年度创新基金研究项目共立项228项(见附件4)。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研究成果等。
三、验收方式
1、本次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分为学校预审、学院验收和学校验收三阶段组成。
2、学校预审由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目结题成果进行预审。
3、各学院验收检查由教学或科研副院长负责,聘请知名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通过学校预审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4、学校验收由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届时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四、结题成果要求
1、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课题结题成果一般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论文要求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该项目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下同);
2、社会科学类可以是调查报告、创业策划书或政策建议等(经至少3名外审专家预审及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评审通过);
3、制作发明类课题结题成果一般为制作思路或成品(制作思路需有专利申请号或公开发表论文,成品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4、重点项目的结题除应满足普通研究项目的所有要求之外,结题形式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或学术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2)在本学科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价值并公开发表的社会调查报告;
(3)制作发明类作品或专利获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并有较强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4)被有关单位采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五、等级评定
各学院对项目负责人为本院的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进行验收答辩,考核学生是否完成任务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良比例不超过15%、25%。申请终止研究的项目需说明原因。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和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使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高度重视,自觉做好相关工作。请学院领导和指导教师重视本项工作,为参加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的学生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学院,在下一学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中将给予政策倾斜;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差的学院,将酌情削减该学院的立项数目和资助经费。
2、各项目负责人均需按照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1)。项目验收时,研究者应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或获得奖励或获得专利,须提交复印件一份(论文含刊登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获得奖励或获得专利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若成果为实物,须提交实物或实物照片;若有社会有关单位的鉴定意见、专家鉴定意见,请一并提交。
3、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可采用多媒体等形式向学院项目工作组进行汇报和答辩。项目工作组对照该项目的申请书,对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研究报告等进行认真审核。
4、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取得成果的项目应阐明原因,工作组要认真核查,签署意见。
5、各学院要对项目的结题检查工作认真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按附件要求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6、请各学院于5月13日(第十二周周一)下午16:00之前,将228个项目的结题支撑材料(原件)报送校团委。校团委将于5月17日中午12:00前公布通过预审的项目名单,并归还支撑材料至学院。
7、请各学院于5月31日(第十四周周五)中午12:00之前,将228个项目的结题验收表、支撑材料(复印件)、结题验收工作总结(见附件2)的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结题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校团委。
8、学校将于2013年6月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验收。
9、请各学院遵守结题验收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
1.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2.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总结
3.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4. 武汉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代章)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