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更好地满足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不断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 创业计划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参加全校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每件作品按2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参加全省比赛每件作品按5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参加全国比赛每件作品按8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2、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哲学社会科学调查报告和论文、科技发明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论文与哲学社会科学调查报告和论文参加校内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每件作品按1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参加全省比赛每件作品按2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参加全国比赛每件作品按3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是学生本人发明,通过指导教师指导进行完善的,按照每件作品校内比赛5个课时、全省比赛15个课时、全国比赛2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由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完成的,按照每件作品校内比赛10个课时、全省比赛20个课时、全国比赛3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二)由教育部、团中央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如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智能汽车、机器人足球比赛、数学建模等各类竞赛;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重点资助的九大赛事等;
组队参加全省比赛并获得名次,每队按3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组队参加全国比赛,每队按5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组队参加国际比赛,每队按8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
同一件作品(团队)参加校内、全省、全国比赛,按照最高课时计算工作量,不叠加计算。每件作品只能配1名指导老师
二、 指导学生作品(团队)获奖的奖励办法
(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 获全国金奖(一等奖),奖励指导老师5000元。
获全国银奖(二等奖),奖励指导老师3000元。
获全国铜奖(三等奖),奖励指导老师2000元。
2、 获全省特等奖,奖励指导老师3000元。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指导老师2000元。
获全省二等奖,奖励指导老师1000元。
获全省三等奖,奖励指导老师500元。
(二)由教育部、团中央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如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智能汽车、机器人足球比赛、数学建模等各类竞赛;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重点资助的九大赛事等;
1、获全国一等奖,奖励指导老师3000元。
获全国二等奖,奖励指导老师2000元。
获全国三等奖,奖励指导老师1500元。
获全国优秀奖,奖励指导老师500元。
2、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指导老师2000元。
获全省二等奖,奖励指导老师1000元。
获全省三等奖,奖励指导老师500元。
(三)由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全国性的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其它国家部委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湖北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如: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获特等奖,奖励指导老师2000元。
获一等奖,奖励指导老师1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指导老师600元。
获三等奖,奖励指导老师200元。
同一作品(团队)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同一作品(团队)参加不同类别比赛,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四、其它
在国际、全国或全省其它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参照此标准酌情给予奖励。
五、奖励时间
每年12月份进行奖励。
六、审批程序
由学院组织申报,由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工处等部门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
八、罚则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九、本条例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