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衡量学校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匿名外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范围和方法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者,其论文在答辩前必须参加学校的论文匿名外审抽查。抽查比例为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凡新增硕士导师(从2007年新增导师开始执行)所指导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匿名外审(不包含在匿名外审抽查比例中)。未参加抽查者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和论文内容进行审查后,将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抽查名单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二)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两份)按匿名评审要求处理后,硕士学位论文附《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送审。
(三)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寄回学位办后,学位办对论文评审结果进行登记并反馈各学院,由各学 院返给论文作者。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并对评阅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匿名外审专家单位及姓名泄露给学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如出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做严肃处理。
(二)工作人员在论文寄送前应与评阅专家联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评阅,应及时更换评阅人。论文评审费由论文作者指导教师从指导经费中支出。
(三)为了保证论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阅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论文评审时间一般为半个月至一个月),学位论文应最迟在5月1日,11月1日前将论文提交至学位办,学位办公室每周二、四将论文送出评审。
四、论文总体评价等级和评审结果处理方法
(一)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分为三种情况,即:
1、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
2、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需做修改后可以进行答辩。
3、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
(二)评审结果处理方法:
1、评审结果为“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方可到学位办办理答辩手续并安排答辩。
2、评审结果中有“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需做修改后可以进行答辩”的,该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审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办理答辩手续进行答辩。
3、评审结果中如果有一份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可依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再将其学位论文匿名外审一次,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的可以正常申请答辩,如评审结果仍为“不能进行答辩”,论文作者延迟半年或一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
4、评审结果两份均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或一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重新申请学位时须再次由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如评审结果仍为否定意见,则终止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五、本规定由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对硕士学位论文和答辩实行抽查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