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自然辩证法概论》考试安排(青山校区)

发布时间:2017-04-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自然辩证法概论》考试安排(青山校区)

●考试时间:第9周周五(2017年4月21日) 晚上18:00-20:00   考试方式:开卷 

主考:吕勇 

巡视:胡霞敏、王军

工作人员:郭金芳

●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要求,所有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否则视为监考迟到或缺席。

2、第一监考教师17:40到 指定地点(马院安排)领取试卷。

3、研究生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统一放在桌面左上角,由监考老师进行核对。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将学生的试卷、答题卡、考生签到表及考场记¼表一起全部收回,并将试卷和答题卡按签到表上的顺序顺号。

6、阶梯教室考场必须隔排隔座安排考生座λ,其它教室隔二座安排考生座λ。

序号

考试班级

考试

人数

考试地点

1

自然辩证法概论1班(机械学院)1考场:201503703045、3066;

201603703001-3047

46

0102

2

自然辩证法概论1班(机械学院) 2考场:201603703048-3063、3201、3202、201603704064-4098

47

0112

3

自然辩证法概论1班(机械学院)3考场:201603704099-4130、4203、4204、201703703001-3012

45

0201

4

自然辩证法概论2班(材冶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1考场:201602703001-3051

47

0303

5

自然辩证法概论2班(材冶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2考场:201602703052-3082;3141-3146;3201-3212

49

0312

6

自然辩证法概论2班(材冶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3考场:201602704098-4125;201702703001-3019

45

0311

7

自然辩证法概论3班(化工学院+管理学院+材冶学院(冶金工程、冶金热能工程)1考场:材冶学院

40

0313

8

自然辩证法概论3班(化工学院+管理学院+材冶学院(冶金工程、冶金热能工程)2考场:管理学院+汽车学院(2017)

26

0307

9

自然辩证法概论3班(化工学院+管理学院+材冶学院(冶金工程、冶金热能工程)3考场:

61

0402

10

自然辩证法概论4班(信息学院)1考场:201504703023、201604703001-3049;3201-3204

52

0401

11

自然辩证法概论4班(信息学院)2考场:201604704050-4093、201704703001-3010

51

0411

12

自然辩证法概论5班(资环学院)1考场:201401703002、3035、201501703029、3030、201601703001-201601703046

47

0412

13

自然辩证法概论5班(资环学院)2考场:201601703047-3083;201601704054-4077;201701703001-3010

46

0413

附:1、请同学们注意携带相关考试用具;

    2、考试只能携带纸质材料,不能使用电子通讯设备;3、备用教室: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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