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18〕56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选拔。

二、选拔对象及人数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7级本科生,“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20人左右。

三、选拔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四、选拔程序

(一)学院将2019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二)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将选拔确定的名单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将选拔确定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

五、选拔时间安排

序号

内容

截止日期

备注

1

学院下发“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通知

11月4日

2

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11月7日

3

学生提交申请

11月11日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

学院将初选名单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3天

11月14日

六、其他说明

1、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0年9月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资环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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