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科大研〔2015〕26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工程管理、项目管理 )。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积极参与年级、班级以及党团支部活动。
第四条 对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范围的研究生设置不同等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详见下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额度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博士研究生 | 学术型 | 一等 | 18 000 |
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 | 学术型、专业学位 | 一等 | 8 000 |
二等 | 4 000 |
三等 | 2 000 |
硕士研究生 (第二、三学年) | 学术型、专业学位 | 一等 | 12 000 |
二等 | 8 000 |
三等 | 4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