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评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9 发布者:陈哲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奖励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评优管理办法》(武科大党字〔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本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参加个人奖项的评选;因考察学年成绩,当年新生同学暂不参评;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班级可参加集体奖项的评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校或学院教育管理,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级或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3.该学年学习成绩不突出,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2范围的;

4.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二、评优程序:

1.学院设立评奖评优委员会,成员由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在院党委领导下下开展评选工作;

2.按年级专业建立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班长、团支书、团委、学生会等相关成员组成,并报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确认其资格;

3.各年级专业评奖评优小组依据我院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评选出“三优”学生名单并上报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4.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和结果公示;

5.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个人,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实名申诉、检举。公示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周末除外)内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诉、检举人;

6.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将最终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部评审、表彰。

三、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可靠、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优异、综合表现突出、身心健康,详见《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评优管理办法》;

2.其中学习成绩优秀有如下具体要求: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获得上一学年年度校级奖学金。大三、大四年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二)优秀学生标兵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成绩优异,获得上一学年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大三、大四年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良好表现的优先或特殊考虑。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热心为同学服务,社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勇于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强,能够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在同学中享有威信;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社会活动能力,工作有思路,能大胆创新,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在社会工作或活动中取得明显实绩,得到组织和同学认可;

3.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良好,参评时不存在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综合排名居于年级前50%。

四、其他评优相关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先进班集体条件及评选比例、表彰与奖励办法等严格按《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评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有其他未在本办法中列出的情况由评定小组向评定委员会提出。此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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